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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在中国:唐宋获优待 明朝许其永住

2010-12-21 2:00:00   网友评论来源:中国文化传媒网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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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代

  明代,丝绸之路是中国与外界交往的主要通道之一。当时,外国商人以贡使的名义,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进行商贸活动。他们带来的主要物品有马匹、骆驼、狮子、钻石、地毯、纸张、葡萄干、宝刀等,以此来换取中国的瓷器、红玉、丝绸、茶叶、麝香、颜料、桐油等。

  为确保丝路贸易的正常进行,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。第一,每一使团进入嘉峪关时,必须出示关文,并逐一登记,不能随意入关;第二,外商在明朝境内从事贸易时,不得大量收购禁卖物品,如茶叶、罗绮、箭竹等,不能将熟铁、兵器等夹带出关;第三,外商必须遵守中国法令,不得殴打中国居民,不得刺探军事情报,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;第四,外商出关时,要接受严格检查。

  明朝很重视朝贡贸易。外商入关时,甘肃镇官员要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,置办丰盛的酒席款待;入关后,官府要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。

  进入嘉峪关的外国商人,当地官员按照有关规定,将其分为“起送贡使”与“存留贡使”。起送贡使一般只占使团人数的十分之一。他们在前往北京的途中,每到一地,当地官员都要组织盛会欢迎。起送贡使不得从事交易,只能携带一部分优质商品前往北京,一部分贡献于皇帝,一部分在北京市场上出售。他们可获得皇帝的优厚赏赐,以体现明朝在朝贡贸易中所奉行的厚往薄来原则。在觐见完毕后,起送贡使由原路返回。

  存留贡使到北京亦得到皇帝的不同赏赐,他们带来的大多数商品在甘州、肃州等地被官府代为出售,而马匹全由陕西行都司收购,用于西北边地的耕防。

  明朝还允许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。明代西欧著名传教士利玛窦在一本书中写道:“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(指肃州)娶妻,成家立业,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,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……根据法律,在那里居住了9年的人就不得返回他自己的本乡。”

  明朝对丝绸之路的管理较为得当,绝大多数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从事贸易,这使汉唐以来的丝绸之路在明代大放异彩。明朝通过对丝绸之路的管理稳定了西北边疆,与众多的西域国家进行广泛的接触,长期和平友好,频繁贸易往来,使明代丝绸之路成为开放之路、商业之路和旅游之路,对当时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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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[编辑:逯博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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